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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说明书所表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(药品标准说明书中,老年患者用药应在哪里体现)

时间:2023-11-05 阅读:61次

  本报北京10月31日电(记者陈海波)国家药监局31日发布《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》,决定在部分口服、外用等药品制剂中开展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。试点工作旨在优化药品说明书管理,满足老年人、残疾人用药需求,解决药品说明书“看不清”问题。

  方案提出,按照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(以下简称“持有人”)自愿申请、分步实施的原则,确定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江西、山东、湖南、广东、陕西等省市为试点省份。试点省份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5个以上持有人参与试点工作。

  方案要求,持有人按照《药品说明书(简化版)及药品说明书(大字版)编写指南》编制药品说明书简化版、大字版,并对其真实性、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。简化版和大字版应当清晰易辨,方便老年人、盲人和其他有视力障碍患者用药。同时,持有人可以在药品*小销售单元包装或者纸质药品说明书上印制条形码或者二维码,通过扫码获得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。鼓励持有人提供药品说明书、标签的语音播报服务、盲文信息,满足老年人、盲人和其他有视力障碍患者的安全用药需求。

  作者:本报记者 陈海波《光明日报》( 2023年11月01日 08版)

【编辑:叶攀】